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误伤横穿球场老人免责:判决就该“不和稀泥”
近日,一则“大学生撞伤横穿篮球场老人法院判不担责”的消息,引发关注。
据报道,2019年11月3日,大学生张军在某大学篮球场比赛时,在接球跑动过程中,后背不慎碰到横穿篮球场的李婆婆,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。其后,李婆婆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5万余元,学校赔偿承担连带责任。
一审法院判决张军担责40%,赔偿1.2万元,学校方面担责10%,计0.47万元,李婆婆自担50%的责任。张军及学校不服上诉后,近日二审法院改判,判决张军完全免责。
二审判决不仅让张军和学校释怀,也让公众看到了法院坚决“不和稀泥”的态度和立场,更是对《民法典》中新出现的“自甘冒险”概念的强力普法,值得肯定。
具体到本案,二审法院认为,涉事学生张军在打篮球过程中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,并不存在主观过错;涉事学校也通过在篮球场周围设置醒目边界线等措施,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,不存在过错。而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预见横穿球场的潜在风险,其横穿球场的行为应视为“自甘冒险”,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。
如此改判,“自甘冒险”后果自负就此落地,显然是对此前一些饱受诟病的“和稀泥”式判决的合理纠偏。
而改变“谁弱谁有理”的“和稀泥”式判决,在更高层面也有明确体现。去年10月*高法就明确提出,“要重视公正裁判的引领作用。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,刑事审判在厘清行为规则、树立道德规范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在一些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上,决不能搞‘和稀泥’,让群众产生司法不公的疑虑,在道德标准上出现模糊。”
回到此案,谁错谁担责,让“自甘冒险”者自负其责,不仅符合公众期盼,还将《民法典》所规定的“自甘冒险”打到了普法的公屏上。
说到底,司法裁判就该如此充分发挥惩恶扬善功能,让公平正义无“盲区”,法治更有力量。
□李万友(公务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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